当时,被告人刘X以销售口罩为名,通过中间人王X与周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以单价0.065元/个的价格出售口罩。为获取信任,刘X伪造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还把款项转入朋友谢X名下银行账户。之后,刘X仅向实际供货方支付部分货款,其余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还安排谢X协助转账。谢X明知资金“违法”,仍提供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协助转移,从中分得44,000余元。因未实际发货,周X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随即失联。
案发后,刘X、谢X先后主动投案,二人家属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周X出具了谅解书。但公诉机关仍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279,500元,属“数额巨大”。
当事人家属多方打听,找到了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的刘映辉律师。刘映辉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有着十余年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辩护。
接手案件后,刘映辉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辩护策略。首先是精准定性辩护,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虽法院未采纳,但体现了他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接着强化从宽情节,全面梳理并突出刘X、谢X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针对谢X,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应认定为从犯。同时,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还对共犯责任范围进行了精细化抗辩。此外,刘律师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到了检察机关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鉴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结合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一是在交易中要保持警惕,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和交易信息,避免陷入诈骗陷阱。二是一旦遭遇诈骗,要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三是犯罪后主动投案、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行为,在量刑时会起到积极作用。
在这个案子里,刘映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判决。刘映辉律师作为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