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3日8时许,XX县发生了一起看似普通却又充满争议的案件。被告人钟XX因房屋曾被张XX驾车损坏,诉至法院却因房屋损失未作专业鉴定被驳回起诉。于是,他在自家房屋前路段用长凳、婴儿车拦下张XX的农用车索要赔偿。民警到场处置,多次告知其非法拦车违法,钟XX却拒不配合,甚至返回家中拿出斧头威胁民警,还在强制传唤中咬伤民警手腕。钟XX因此被刑事拘留、逮捕,面临着妨害公务罪的指控。
在这个关键时刻,李丹律师与同事共同接受了钟XX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李丹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深耕法律领域十余年,累计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2000余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面对这起案件时,迅速进入状态。
接受委托后,李丹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他深知,要为钟XX争取从宽处罚,就必须围绕案件起因、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节制定辩护策略。他细致研读案件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最终提炼出“事出有因、初犯、法律意识淡薄、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过激行为及时停止”等核心辩护要点。
庭审过程中,李丹律师充分发挥其刑事辩护专业优势。他客观阐述钟XX的犯罪事实,结合证据说明其实施妨害公务行为是因房屋赔偿问题未解决、情绪激动所致,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强调钟XX系初犯,此次犯罪是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他还明确指出钟XX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主要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符合坦白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此外,补充说明钟XX虽有拿斧头的过激行为,但在民众劝阻下及时停止,未造成更严重危害后果,且其家庭需要照顾,恳请法院综合考量,对其从轻处罚。
李丹律师的精准辩护起到了关键作用。法院经审理认为,钟XX撕咬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造成民警轻微伤及恶劣社会影响,应依法从重处罚,但采纳了李律师提出的“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认定钟XX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宽处罚,最终判决钟XX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从接受委托到案件审结,李丹律师与同事密切配合,全程履行辩护职责。庭审前,他细致查阅卷宗材料,核实证据,多次与钟XX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及家庭情况,告知其诉讼权利、庭审流程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庭审中,规范发表辩护意见,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逐一质证、辩论。庭审后,及时向钟XX及家属反馈庭审情况,解读法院裁判思路,告知判决履行、上诉权利等相关事项。
李丹律师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原则,严格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他既尊重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引导被告人认识自身错误、主动认罪悔罪,也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专业的辩护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精准辩护、维护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专业价值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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