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孟秀的办公桌上,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案卷被缓缓摊开。接手这个案件后,孟秀没有按常规的辩护思路直接入手,而是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有条不紊地推进辩护工作。
她逐页梳理23份证据材料,包括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通讯及转账记录等。在这繁杂的证据中,她敏锐地发现了核心矛盾点。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现场勘查笔录中史某某的活动轨迹仅覆盖场地外围,未接触打孔工具、输油管道接口等核心区域。她将这些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明确辩护核心为“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这种对证据链的深度拆解习惯,同样出现在孟秀处理的其他案件中。在徐X盗窃案中,她针对控方指控的部分盗窃数额,提出“被害人信用卡提额、分期转账需本人配合或人脸识别,被害人不知情的主张与事实存疑”,精准地削弱了控方部分证据效力。
首次会见史某某时,面对史某某因被羁押后情绪紧张,仅反复辩解“我只是看场地,不知道是偷油”的情况,孟秀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其回忆细节。她将这些细节整理为《会见笔录》,并让史某某签字确认,固定其无罪辩解的具体依据。之后,她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史某某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辩护意见》,针对性附上证据支撑,以同案犯供述的矛盾性、史某某的通讯和转账记录等,论证“史某某被明确告知盗油事实”的证据不唯一,其未参与盗油团伙的核心协作。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孟秀第一时间联系侦查机关了解补侦方向。待补查重报后,她迅速审查新证据,发现补侦材料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她随即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再次强调补侦后仍无直接证据证明史某某对盗油行为的认知,不符合起诉条件,同时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辩护意见的说服力。最终,检察机关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滨州市律师行业党委、滨州市律师协会评选“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时,对律师的办案能力和成果有着极高的要求,需要处理大量复杂案件并取得显著成效。孟秀凭借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的拆解证据链、精准把握细节、据理力争的行为习惯,恰好契合了这一评选标准。
案件结束后,史某某的案卷被整齐地归档在孟秀的文件柜中。孟秀坐在办公桌前,看着下一个空白的案卷,眼神坚定,又准备迎接新的挑战。她处理案件时,总是会先仔细地拆解证据链,这种单调但坚定的习惯,也将继续伴随着她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前行。归档盒侧面,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印签与那份被翻烂的《证据矛盾清单》叠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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