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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军旅到律界,李忠宝律师为诊所经营者洗清假药罪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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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344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李忠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02人 执业8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2320181003875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096448818
案例展示: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李忠宝律师,中共党员,广西大学法律专业本科,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2023年获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证。现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社会任职情况:楚雄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监督员库监督员;楚雄州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楚雄州侨联涉侨纠纷特邀调解员;楚雄市新联会监事会监事长;楚雄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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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忠宝律师,凭借军旅生涯积累的证据把控能力和专业的刑事辩护素养,成功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诊所经营者张X辩护,使其获得不起诉决定,彰显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
从军旅到律界,李忠宝律师为诊所经营者洗清假药罪冤屈

2025年2月28日,一则不起诉决定让诊所经营者张X如释重负,多年坚守的行医口碑得以保全。而这背后,是李忠宝律师的专业辩护与不懈努力。

张X,一位诚信为患者诊疗多年的个体诊所经营者,2019年在微信群中看到有人销售朝鲜生产的安XX牛黄丸。出于自身需求,他主动联系卖家询问药效,在服用后感觉效果良好,便将其推荐给有对应需求的患者。然而,2024年1月,公安机关的传唤让他陷入了“无心之失”的刑事困境,其诊所经营也陷入僵局,心理压力巨大。家属多方求助后,委托了李忠宝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

李忠宝律师为何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这与他丰富的履历息息相关。他曾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长期从事侦查、法制相关工作。这种军旅经历,锤炼了他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处事作风,更培养了他对证据的高度敏感度和精准把控能力。在边防侦查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注重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效力,杜绝仅凭推断定案。

接受委托后,李忠宝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张X,耐心倾听其购买、服用、推荐药品的全过程,细致梳理案件细节。他重点关注“药品是否为假药”“张X是否明知为假药”两大核心争议点。凭借军旅生涯积累的证据把控经验,他敏锐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相关认定多为推断得出,这一疑点成为后续辩护工作的核心抓手。

作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忠宝律师亲自统筹本案全部辩护工作,全程把控案件推进节奏。他结合张X系诊所经营者、无心涉罪的实际情况,将“厘清罪与非罪、推动不起诉”作为核心目标,逐字逐句梳理全案卷宗,反复核查证据细节。同时,作为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他对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裁判规则、证据认定标准有着系统性深耕,尤其擅长拆解此类案件中“主观明知”“证据效力”的核心争议,精准区分“故意犯罪”与“无心之失”。

他撰写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检察机关,明确提出张X的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客观上看,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从主观上看,张X不存在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的主观故意,他最初购买药品系用于自身服用,推荐给患者系基于自身服用体验,直至被公安机关传唤,才知晓药品可能涉嫌假药。而且,张X系合法诊所经营者,一贯守法行医,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系无心之失,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过程中,李忠宝律师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践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根本原则,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他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详细阐述张X的行医初心、无心涉罪的事实,系统论证本案证据瑕疵与主观无故意的核心依据,重点强调“不能将不知情的推荐行为等同于故意销售假药罪”。

最终,李忠宝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得到了检察机关的全面认可。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严谨研判,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帮助张X洗清了冤屈,更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

李忠宝律师表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辩护,核心在于区分“主观故意”与“无心之失”,坚守证据裁判原则,既要守护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也要避免合法从业者因不知情而被错误追责。他将继续以专业能力,精准拆解案件争议,助力司法公正落地,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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