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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律师代理名誉权纠纷案,精准抗辩助被告驳回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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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6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黎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13201911095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97873316
案例展示:26个
律师优势:;法本专业毕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精通各种法律法规;办案经验丰富,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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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原告以被告抖音视频“网暴”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起诉。案件难点在于界定视频是否侵权及传播范围影响。随州地区黎芳律师紧扣侵权构成要件,从内容、传播、举证等方面抗辩,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请,为被告避免潜在赔偿风险。

网络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日益增多。本案中,原告周X与被告郑某因恋爱期间的矛盾,导致原告认为被告在抖音发布的视频及相关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面对这一复杂的法律纠纷,被告委托了随州地区黎芳律师为其代理应诉。

黎芳律师,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拥有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深耕婚姻家事、劳动、交通事故等15大领域,累计办结案件300+,胜诉率超95%。她秉持“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在法律行业有着良好的口碑。

接受委托后,黎芳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深知名誉权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严格证明标准,紧扣《民法典》第1024条及司法解释,从“侮辱、诽谤”“社会评价降低”等核心要素入手,精准把握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她指出,案涉视频中人物面部已被马赛克处理,未出现原告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可识别身份的信息,视频及评论内容虽带有情绪表达,但并未使用侮辱、诽谤性词语,不属于法律禁止的“侮辱、诽谤”行为。

证据攻防方面,黎芳律师展现出了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针对原告主张的“含身份证结婚证的视频系被告发布”,她成功将举证责任归于原告,并指出其无任何证据支持,实现了关键事实上的“反杀”。同时,她及时引导被告在诉前将争议视频设为私密状态,固定“已停止传播”的事实,有效阻断了原告主张“持续侵害”的可能。

此外,黎芳律师还注重情理与法理的结合。她向法庭充分揭示了原告在婚恋关系中的不诚信行为,降低了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可信度,强化了被告行为的可理解性。在她的努力下,法院最终采纳了被告方的抗辩意见,认定被告发布视频的行为未对原告名誉权造成侵害,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黎芳律师在名誉权侵权案件领域的专业性,也展现了她高效的办案风格和为当事人着想的执业态度。她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有效的证据策略和情理与法理的结合,为被告避免了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潜在赔偿风险,同时也为类似网络言论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尺度。在随州本地,黎芳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良好口碑,成为了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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