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失赔偿项目的确定是关键程序。本案涉及高速公路二次事故,责任认定复杂,损失项目繁多且存在诸多争议点。2019年执业的杨福律师凭借丰富的交通事故索赔经验,抓住责任认定和证据梳理的关键机会,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
2025年案件立案后,杨福律师立即展开行动。自2019年执业以来,杨福律师承办过大量交通事故案件,经验丰富。他首先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包括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各项费用票据等。他注意到此次事故是高速公路二次事故,先由原告与案外人碰撞,后又遭被告追尾受伤,责任认定存在复杂性。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中,杨福律师积极推进程序。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3天ICU期间应扣减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的主张,2025年X月XX日,杨福律师向法院提交意见,认可合理部分,即ICU期间确无需额外伙食补助,但在护理费等方面据理力争。他提出,虽然在ICU期间护理工作由医院进行,但家属的陪伴和护理仍有必要,应按照一定标准计算护理费。法院初步答复需进一步研究。杨福律师补充理由,附上相关护理标准的司法解释和类似案例,最终法院认定住院期间护理费按220元/日标准计算。
面对原告未能提供完整收入证明的情况,杨福律师积极举证。2025年X月X日,他向法院提交了原告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请求认定误工费60000元(5000元/月×12个月)。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认为证据不充分。杨福律师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误工费计算的规定,说明根据原告的工作情况和行业标准,该误工费主张合理。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福律师的意见,认定误工费为60000元。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费用不赔付的抗辩,杨福律师引用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受害人在医院治疗,用药范围是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并非受害人所能控制,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付。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代理意见,未支持保险公司的扣减主张。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损失合计190050.67元,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XXXX公司赔偿原告159984.07元,被告褚赔偿原告133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3420元,原告仅负担1025元。杨福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高额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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