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省XX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吴XX与被告王XX对簿公堂,涉及抚养权及共同债务等争议。被告王XX委托了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为其代理。
案件中,原告吴XX提出多项诉求,包括判令离婚、婚生女由自己抚养且被告支付抚养费,以及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300000元共同债务。李斌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法庭上为被告王XX进行了有理有据的答辩。李斌律师所承办案件类型多样,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350+件,其中在婚姻家事等领域有诸多成功案例。此次面对离婚纠纷,他紧扣案件关键。对于抚养权问题,李斌律师强调自婚生女出生以来由被告照顾,原告对孩子生活很少过问,且孩子年龄尚幼对母亲依赖重,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在共同债务方面,李斌律师指出原告主张的300000元债务用途被告不清楚,贷款实际放款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实际债务情况并不明确。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证据展开激烈交锋。李斌律师协助被告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在法庭组织的证据交换和质证环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李斌律师不仅熟悉各类案件的审查处理,还凭借在婚姻家事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案件走向。比如他结合过往案件经验,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精准分析和有力质证。对于原告提交的借条,他指出需与案外人核对真实性,且对款项用途无法仅凭借条及转账记录确认,债务是否仍存在也不能确认。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关于抚养权,考虑孩子长期生活情况、年龄等因素,判决婚生女由被告王XX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对于共同债务,法院综合李斌律师提出的观点及案件证据情况,认为原告主张分割共同债务的诉求缺乏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件落下帷幕,李斌律师在案件中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被告王XX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结果,在抚养权的争取和共同债务的认定上都遵循了法律逻辑和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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