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镇江市,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引发关注。原告李XX委托张琪律师代理此案,被告某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则委托薛X、郭X两位律师。某建筑装饰公司承包室内精装修工程后,第三人毛XX承接部分楼栋工程,并将石材安装劳务发包给李XX。李XX组织班组提供劳务,经结算,扣除已发工资后仍欠51万元,李XX已垫付全部剩余工资,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该建筑装饰公司支付款项及利息。
张琪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他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这为他处理各类复杂案件奠定了坚实的知识基础。他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涉及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执行、保险拒赔等多个领域。
一审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审理并支持了原告诉求。然而,被告以原告非农民工、自身非总承包单位等为由上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张琪律师面对被告的上诉,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积极准备应对。
二审法院于2024年6月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代理人到庭举证辩论,第三人未作陈述,二审未提交新证据。张琪律师在庭审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清晰阐述原告的诉求和事实依据。他指出,被告系案涉工程承包人,未能举证证明自身为分包单位;原告班组为农民工,被告已盖章确认欠付工资数额。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判决理由明确指出,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总承包单位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先行清偿,原告垫付工资后有权主张,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张琪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在的执业生涯中,张琪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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