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债权追收往往充满挑战与复杂的法律问题。X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面临着诸多债权债务纠纷。其中,与游X的购销合同欠款问题成为一大难题。20XX年XX月XX日宇公司与游X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但游X未按约支付货款。20XX年公司破产清算案被受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可在后续核实中,关于模具是否交付及欠款金额等问题存在巨大争议,这给X公司的债权追收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就在这困境时刻,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站了出来。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自2014年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此次,他作为宇公司管理人的负责人及本案诉讼代理人,开始了这场充满挑战的债权追收之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136个模具是否交付成为最大的事实争议点。由于合同签订时间与保全查封时间间隔近两年,客观上无法提供交付时的直接证据。但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紧扣《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进行主张。他指出,管理人一方已就合同约定和履行完成初步举证,游X主张未交付应承担举证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论证思路,因游X举证不能而认定交付事实成立。这充分体现了冯从福律师精准运用举证责任规则的能力,也展现了他作为一名资深律师的专业素养。他不仅是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还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并将其运用到实际案件中。
游X还提出了多项抗辩,包括已代垫款项应予扣除、案外人债务抵销等。冯从福律师逐一进行有力回应。对于代垫款,虽未能证明已偿还,但认可扣除以减少争议金额;对于抵销抗辩,明确指出案外法人之间的债务与本案无关,且无抵销合意。法院最终排除了抵销主张,避免了破产财产被不当缩减。这一系列操作体现了冯从福律师在面对债务人多重抗辩时,思维清晰、应对从容,有效维护了破产财产的完整性。他曾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主流媒体的认可,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自然游刃有余。
庭审中,双方确认XXX注塑机未交付后,冯从福律师及时将诉讼请求从XXX元变更为862000元。这一务实的举动,展现了他在诉讼中的灵活应变能力,避免了因主张不实而导致的被动局面。最终,法院全面支持了管理人的主要主张,认定游X实际尚欠487526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冯从福律师在接管破产企业后,通过债权人提供线索、核查合同、调取证据,及时发现并提起诉讼,成功追回应收账款,有效增加了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从合同审查、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到举证规则运用,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操作范式,为破产管理人对外追收债权类案件提供了积极的示范意义,再次彰显了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在法律专业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卓越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