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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食品、故意杀人,这两起刑事案如何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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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2 · 1618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提到身边有人因为销售有毒食品被判刑,还有人因故意杀人面临法律制裁,大家都很关心这类刑事案件会怎么判。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因素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下面就通过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孔伟律师分享的两个真实案例,来看看其中的门道。

案例讲解

案例一: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本案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孔伟律师代理。孔伟律师2006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拥有12年执业经验。他深耕多领域,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承办案件100余件,成功办理多起有影响力的案件。

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但李XX明知产品有问题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传唤投案。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公诉机关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孔伟律师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意见,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王X故意杀人案

同样由孔伟律师代理。2016年王X父亲被伤害,他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先徒手殴打,后用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次日0时许,王X投案。

公诉机关指控王X犯故意杀人罪。孔伟律师提出王X有自首、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初犯、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符合判处缓刑条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最终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干货

1.主动投案很重要:在涉嫌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能从轻处罚。就像李XX和王X,主动投案让他们获得了从轻处理的机会。

2.认罪认罚有好处: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法院会依法从宽处理。这能体现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3.积极赔偿获谅解:在犯罪行为造成他人损失时,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会酌情从轻处罚。如王X及其家属赔偿宋XX损失并取得谅解,对他的量刑起到了有利作用。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到,在刑事案件中,很多因素会影响最终的判决。即使涉嫌犯罪,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争取从轻处理。大家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张,要积极面对。孔伟律师拥有多年执业经验,在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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