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他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曾获“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当来到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车辆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起事故造成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严重。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事故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之后,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和于乙,以及赵X的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和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于是,他们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收集了大量关于施工路段安全警示和防护要求的证据。在法庭上,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指出被告未做到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赔偿五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5046.3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64元。
法律干货
1.施工方责任要明确:如果施工路段没有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没采取防护措施,导致交通事故,施工方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所以,施工方一定要重视安全防护。
2.事故责任认定需关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查看交警的责任认定。如果对结果有异议,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索赔要合法合理:受害者家属索赔时,要依据法律规定,提供合理的赔偿请求和相关证据,这样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交通事故中,无论是驾驶者还是施工方,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遇到问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刘刚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刘刚律师执业多年,就职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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