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戴雯雯律师代理。戴雯雯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8202311642419,服务地区为湛江。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原告庞某与被告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并支付了XX,XXX元定金。但庞某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X,XXX元/㎡”不一致,便向被告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然而,被告拒不退还,坚称应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戴雯雯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她认为,虽然合同具有相对性,但如果存在单价误解这一情况,且原告能证明双方原本商定的价格,那么被告坚持以认购书单价为准的行为可能损害原告权益。在庭审中,戴律师积极举证,强调原告的合理诉求。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吴川市XX公司向原告庞某返还定金XX,XXX元。
法律干货
1.签订合同要谨慎:签订各类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金额、价格等关键信息,确保与双方商定内容一致。
2.保留证据很重要: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与交易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文件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3.及时提出异议:如果发现合同内容与商定不符,要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并要求协商解决,避免拖延导致问题复杂化。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只要我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得到公正的结果。戴雯雯律师执业于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地址为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荣盛广场16栋18201822室,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多了解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