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路“布xxx”门前,被告人蓝xx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随后,唐XX、蒙Xx、蒙Xx、蓝xx等人手持器械与蒙X、韦X等人对峙并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部分被告人判处较长刑期。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关键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事件起因是蓝xx酒后“无事生非”,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因素,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法律干货
1.准确认定罪名:在涉及斗殴等案件时,要准确区分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不同罪名的量刑差异较大,准确的罪名认定对被告人量刑至关重要。
2.自首情节很关键:案发后,主动在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积极争取谅解:与对方达成谅解,能在量刑时获得酌情从轻处罚的机会。
结语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到,即使面临严重的指控,在专业律师的辩护下,被告人仍有可能争取到较好的结果。法律是公正的,也是有人情味的。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张,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本案代理律师陈俊全,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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