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尤为专精,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还担任着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路,被告人蓝某某在“布某KTV”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蒙X、韦X等人被劝阻离开后,唐XX、蒙Xx、蒙Xx、蓝某某等人手持木棍、拖把杆等器械出到公路边与蒙X、韦X等人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
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部分被告人判处较长刑期。蒙Xx的辩护人陈俊全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事件起因是蓝某某酒后“无事生非”的辱骂、挑衅行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相互谅解等因素,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法律干货
罪名区分: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在行为表现上有些相似,但本质不同。寻衅滋事多是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而聚众斗殴一般是双方为了报复、争霸等目的进行的互相打斗。遇到类似情况,要准确判断,避免误认罪名。
自首认定:案发后主动在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这在量刑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发生冲突后,不要逃避,主动配合调查是明智之举。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积极争取对方谅解也能酌情从轻处罚。在处理案件时,要积极与对方沟通,化解矛盾。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面对刑事指控时,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积极争取有利情节非常重要。即使不幸卷入纷争,也不要惊慌,要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陈俊全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刑事辩护,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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