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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索赔遭拒?看法院如何判决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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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486人看过
导读:最近,很多人都在关注劳动者工伤权益保障的问题。毕竟,工伤不仅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还可能让他们面临经济困境。要是遇到用人单位不配合赔偿,劳动者该怎么办呢?今天,咱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看看法律是如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解正军律师代理。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拥有本科的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教育背景。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案件。

2021年3月3日,被告巫XX到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6月13日,巫XX在工作时受伤,之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XX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还要求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被告巫XX则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审理的焦点集中在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工伤待遇具体金额以及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上。对于劳动关系,生效判决已确认双方在特定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原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结合被告治疗情况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在工伤待遇金额方面,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因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故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对于程序衔接,因原告起诉,仲裁裁决未生效,但法院审理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法律干货

1.保留证据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保留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万一发生工伤,这些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

2.及时认定工伤:发生工伤后,要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别错过时间,不然可能影响权益。

3.了解仲裁和诉讼程序:遇到纠纷,要清楚仲裁和诉讼的流程和规则,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劳动者遭遇工伤等问题时,不要害怕,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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