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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发展下线涉罪,从犯退赃能否减轻处罚?这起案例告诉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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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547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法律界朋友聊天,得知了这样一起案件。网络赌博如今屡禁不止,不少人在利益驱使下参与其中,甚至发展下线。一旦涉及犯罪,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那么,在这类案件中,从犯退赃能否获得从轻处罚呢?下面就来看看这起真实案例。

案例讲解

本案由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林鸿传律师代理。林鸿传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福州大学法律硕士,2011年开始执业,现任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十几年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过900多起刑事案件和900余起民事案件。

2020年3月到2023年3月,被告人Z某在某网络赌博平台注册账号后,成了该平台代理。他先后招揽6名人员作为下线,让他们通过特定赌博方式在平台上赌博。经核查,下线人员累计投注金额达147万余元,Z某从中非法获利2336.4元。

2023年6月20日,Z某在福州市仓山区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Z某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时,Z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称自己不是平台代理,没招揽6名下线,投注金额也不符,自己只是普通赌徒,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林鸿传律师也提出辩护意见,认为Z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赌博罪,现有证据不足,若构成犯罪,Z某有从犯初犯、退赃、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求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结合证人证言、平台查询记录等证据,认定Z某构成开设赌场罪,考虑其从犯、退赃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Z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查明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干货

区分罪名:要清楚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的区别,不同罪名量刑不同。在参与网络活动时,避免陷入开设赌场的行为。

重视情节:如果不幸涉及犯罪,有从犯、初犯、退赃、坦白等情节,要及时向律师说明,争取从轻处罚

配合调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主动退赃,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结语

这起案例让我们看到了网络赌博犯罪的法律后果。法律既严厉打击犯罪,也会根据情节给予适当的处罚。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张,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林鸿传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所在的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华润万象城三期15号楼5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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