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余件,专注于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双领域,秉持“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的执业理念,在处理各类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此次在借名买房纠纷案件中,邹炳昂律师团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成功维权。
案件背景梳理
本案原告王某某与第三人杨XX系夫妻关系,被告黄某某系第三人母亲。原告与第三人婚后出售婚房款项用于购买7XX室高层,后因房价下跌等原因换购同小区4XX室洋房。因第三人提出用被告名义购房可节省契税及规避风险,原告同意,由第三人操作将退房所得114万余元转给被告作为首付款,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交付后由原告一家居住,夫妻支付装修款、偿还贷款及缴纳日常费用。
证据收集与分析
邹炳昂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包括7XX室高层退房及退款银行流水、4XX室洋房首付款支付凭证、贷款账户还款记录、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原告缴纳水电费的记录和关键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4XX室洋房首付款源于夫妻共同房产退房款,贷款由夫妻偿还,装修由夫妻出资,房屋由原告一家实际居住,被告微信记录也印证借名买房主张。
庭审抗辩与成果
庭审中,被告辩称购房款是原告及第三人还款,第三人称房屋归被告,原告未出资。邹炳昂律师团队针对此,通过证据分析指出被告借条是单方对账形成,转账时间、金额与购房款不对应,不能证明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最终法院采纳意见,认定借名买房事实成立,借贷关系不成立,判决4XX室洋房为原告与第三人共有,案件受理费及诉前保全费由被告负担,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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