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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子女意愿,成功变更抚养权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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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1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律所: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51088988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971010037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刘婷婷律师,执业于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 2017年执业以来,较多地办理了常见类型的民商事、婚姻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较强的业务能力。执业期间,均能较好地完成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 同时,也积极参加公益普法宣讲活动,用自己所学向人民群众传递守法观念、普及法律知识,履行律师的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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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王X与被告张X离婚后,女儿由被告抚养,但被告长期在外,女儿实际由祖父母照料。原告具备抚养条件,女儿也愿随母亲生活。此前起诉变更被驳回,此次王辉律师指导原告收集证据,庭审围绕法律规定辩论,最终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
尊重子女意愿,成功变更抚养权维护当事人权益

王辉律师在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206202510889889,他深耕襄阳本地法律服务,专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核心领域,累计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实战经验丰富。此次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王辉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收集证据

本案中,原告曾起诉变更被驳回,且被告坚持不同意变更,维权难度较大。王辉律师接手后,指导原告全面收集证据。一方面固定女儿真实意愿的书面证明及微信聊天记录,以证明女儿希望跟随母亲生活;另一方面证明原告具备稳定抚养能力,如提供房产和工作相关证明;同时举证被告长期工作在外、由祖父母隔代抚养的事实。

庭审辩论

庭审中,王辉律师重点围绕《民法典》第1084条及司法解释第56条进行辩论。强调子女已满八周岁、愿随母亲生活,且母亲有抚养能力。同时指出被告“不尽抚养义务”虽非完全符合,但“由祖父母照料”不等于父亲亲自抚养。结合子女意愿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阐述变更抚养权的合理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辉律师的意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判决将女儿变更为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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