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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纠纷仲裁后难回款,律师助力追究股东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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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828人看过
导读:原告张X与第三人加盟协议纠纷仲裁后执行难,仅回款687.59元。陈明祥律师接受委托,梳理关键证据,以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为思路起诉。二被告及第三人未到庭,法院支持原告诉请,二被告在未出资范围担责,分担费用。
加盟纠纷仲裁后难回款,律师助力追究股东补充赔偿责任

陈明祥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在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凭借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以及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等多元资质,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张X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充分展现了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

梳理证据

陈明祥律师接受原告张X的委托后,迅速对案件相关材料进行梳理。他仔细研究了仲裁裁决、执行终本裁定以及工商档案等关键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确定思路

经过对证据的分析,陈明祥律师确定了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应加速到期”为核心的诉讼思路。这一思路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胜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庭审举证

庭审中,陈明祥律师充分进行举证质证,详细阐述相关法律依据。而二被告及第三人未到庭应诉,这并未影响陈明祥律师的专业发挥,他依然有条不紊地完成了庭审工作。

胜诉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请,判定被告泉州某合伙企业在未出资495万元范围内、被告张X在未出资5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二被告分担。陈明祥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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