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律师在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执业,作为刑事事务部副部长,他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有所建树,在婚姻家庭等案件的处理上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秉持“法正为基,德厚于行”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此次王辉律师接手的离婚纠纷案,就充分展现了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
首次起诉未判离情况
原告匡X与被告孙X于20XX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婚前相处时间短,婚后摩擦不断。自20XX年起,原告外出广东打工,双方聚少离多。20XX年,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被告辩称感情未破裂。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婚后共同生活多年且育有子女,感情基础较深,原告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法定离婚情形,判决不准离婚。
律师工作重点
王辉律师接手此案后,向原告充分释明司法实践中首次起诉离婚的裁判倾向。他的工作重点首先是完整梳理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基础薄弱的事实。其次,固定了原告自20XX年起持续在外务工、夫妻聚少离多的证据链条。最后,为后续二次起诉做好法律铺垫,根据民法典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本次诉讼为证明“感情破裂”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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