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尤其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代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
证据收集与提交
二审中,宋晓律师为张XX提交了多份关键证据。包括20XX年X月X日由XX公司加盖财务印章的补交面积差额收据、物业维修基金收据、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据,证明张XX补交面积差额2398元、缴纳物业维修基金11823元、有线电视初装费用250元;还提交了张XX与烟台市安硕保温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XX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家庭装修合同,证明涉案房屋装修费用;以及张XX在建行烟台分行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的个人活期明细信息,证明该时间段张XX已向建行烟台分行偿付贷款本息。
争议焦点辩论
对于张XX提出的各项上诉请求,宋晓律师据理力争。在房屋面积差价款、物业维修基金和有线电视初装费返还问题上,强调双务合同解除时双方的返还义务;在基础装修费用方面,虽因张XX一审未反诉需另案处理,但也为后续维权保留了依据;在房屋按市场价格返还剩余款项问题上,结合合同约定和公平原则进行辩论;在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返还问题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张XX争取权益。
二审改判成果
最终,法院部分支持了张XX的上诉请求。判定XX公司应返还张XX首付款、房屋面积差价款、物业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初装费以及张XX向银行偿还的贷款本息。宋晓律师通过专业的代理工作,为张XX最大程度地争取到了合法利益,成功实现二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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