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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律师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为机械租赁部追讨拖欠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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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439人看过
导读:李斌律师2023年起执业于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青海、西宁。执业至今承办超344件案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他代理西宁XX机械租赁部与李XX的买卖合同纠纷,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原告争取权益。
青海西宁律师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为机械租赁部追讨拖欠货款

律师简介

李斌律师,执业证号16301202410783457,自2023年起执业于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功底。服务地区主要为青海省西宁市,还辐射果洛州、海东市等省内周边区域。李斌律师在合同纠纷物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经验,同时担任西宁市律师与惩戒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

案件背景

西宁XX机械租赁部与李XX系生意伙伴关系,20XX年至20XX年期间,李XX因经营需要向该租赁部采购货物,但双方未签订书面供货合同。租赁部按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李XX父亲代其出具欠条,之后李XX又出具欠款条,明确欠付货款53000元,并约定付款期限。然而,李XX到期未支付款项,租赁部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李斌律师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

案件于20XX年X月XX日在西宁市XX区人民法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李斌律师作为租赁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而李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租赁部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后当庭明确放弃主张部分费用。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租赁部提交的欠款条等证据能证明已交付货物,李XX尚欠53000元货款未支付,其未按约定期限付款构成违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租赁部主张货款53000元的请求,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对于逾期付款利息,法院参照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判决李XX支付截至20XX年XX月2X日的逾期付款利息33X0.X元,自20XX年XX月XX日起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X5%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此外,案件受理费1340元,减半收取后,由租赁部负担54元,李XX负担X1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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