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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交通事故律师李泽宇:多起案件为被告减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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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171人看过
导读: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执业,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擅长交通事故等领域。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作为被告代理人,为中国XX公司避免了40X25元的赔偿争议,维持一审543X3元的赔付判决;在另一案件中,为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确定合理赔偿比例,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减少了赔偿风险。

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服务地区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他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客户,在民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累计办案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达三百件。其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灵活的办案思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保险赔偿争议案

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中国XX公司作为上诉人(原审被告),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孙XX,另有原审被告刘XX等。争议焦点在于,刘XX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应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刘XX逃逸属于免责情形,不应在商业险下赔偿;而孙XX等则主张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生效。

李泽宇律师作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分析案情。他发现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向投保人尽到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李律师紧紧围绕这一关键要点,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时,需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否则投保人可以主张条款不生效。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即保险公司仍需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共计543X3元,为原告成功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多当事人赔偿案

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为于XX等四人,被告包括XX、李XX和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事故造成于XX死亡,交警认定被告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争议焦点在于赔偿责任的分担以及各项赔偿项目和数额的确定。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一方面积极收集整理证据,证明原告因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如提交住宿费收据、交通费票据等;另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和当地赔偿标准,合理计算赔偿项目和数额。在庭审中,通过与被告保险公司的交锋,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30%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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