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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刑事及婚姻律师周文靖:擅办刑案与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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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893人看过
导读:周文靖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上百起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罚。如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作为郑X代理人,成功让村委会支付剩余工程款四十余元及逾期利息,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专长

周文靖律师是江西瀛赣(玉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执业以来,深耕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执业至今承办案件上百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刑事辩护中,秉持“尊重事实、恪守法律”原则,为多名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提供专业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罚的理想结果。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

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周文靖律师作为郑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当事人郑X与被告某村委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2016年4月,某村委会招标建设便民服务中心,郑X中标后签订三份《合同书》,约定了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承包方式、付款方式等。郑X按约施工并完工,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审核定价,总价款合计六十余元,但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元未支付。郑X委托周文靖律师起诉村委会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诉讼过程中,周文靖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充分证据,包括证明合同关系的《合同书》、证明工程合格的验收报告单、证明结算价款的《竣工结算价汇总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村委会提出的“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律师准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无需再进行造价鉴定,审计行为不影响法院对结算价款的认定,成功反驳了被告的不合理抗辩。同时,律师结合合同约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协助郑X明确利息主张的依据和具体计算方式。

最终,法院判决某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X工程款四十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村委会负担,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周文靖律师通过专业的分析、策略制定和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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