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因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二级,被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一审中,故意伤害罪一旦成立很可能面临实刑。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接受委托,承办此案。赵磊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在他的带领下,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在多类重大、复杂案件中取得突破性成功。
精准把握关键情节
赵磊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整个案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他注意到杨X在案发后于20XX年X月XX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在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构成了自首情节。同时,杨X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赵律师认为,这些情节是为杨X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关键。
有力辩护扭转乾坤
在辩护过程中,赵磊律师在法庭上明确提出,杨X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一款,可依法从轻处罚。并且,杨X积极主动地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这体现了他良好的悔罪态度,应酌情从轻处罚。赵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阐述。最终,法院采纳了赵律师的辩护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杨X成功从可能面临实刑的不利局面,实现了缓刑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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