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天津某商务酒店有限公司遭遇困境。凌晨时分,被告孙X(案发时未满14周岁)盗走酒店房间内电脑主机显卡、内存条、CPU等物品,经鉴定价值44850元。因孙X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仅作出行政处罚。原告为追回损失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然而二被告经法院依法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这让案件前期处于不利局面。原告委托了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张书雯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件,对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颇为精通。
证据链构建
面对被告缺席、证据整理困难的情况,张书雯律师展现出专业的素养。她系统地整理了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价格认定结论书》等公文书证。通过这些证据,清晰地呈现出侵权事实,明确了孙X盗窃行为导致酒店财产损失的情况,同时也确定了损失金额。并且依据这些证据,准确关联了监护人责任,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胜诉逆转
在庭审过程中,张书雯律师凭借构建好的证据链条,向法庭清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孙X盗窃原告酒店财物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孙X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监护人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确认了损失金额44850元,判决被告孙X某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赔偿费用先从孙X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孙X某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也由被告负担。张书雯律师成功为原告实现了全额赔偿,完成了这场中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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