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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山东青岛律师推荐,擅解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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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1984人看过
导读:王谦律师自2010年开始在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近二十载。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成功代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如婚姻领域某高净值人士离婚案,房产领域疑难房产纠纷,刑事领域重大经济犯罪案,为当事人争取到良好结果。

律师基本信息

王谦律师是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资深执业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951692,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他拥有法学专业背景,具备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资深团队负责人。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有着近二十年的深厚职业积淀。

执业理念与成就

王谦律师始终秉承“专业尽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最高执业准则。在近二十年的法律生涯中,他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其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以案情复杂、争议巨大著称,王律师均能凭借其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屡次为当事人赢得超预期的合法权益。卓越的专业表现使其连续多年获得市场与行业的肯定,于2020年至2024年期间,连续荣获市级优秀律师称号。同时,王律师精通中文与英文,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无缝对接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及典型案例

婚姻领域:王律师成功代理了某高净值人士离婚案。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两名子女的抚养权,还分得价值数千万的房产及公司股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在婚姻纠纷中的权益。

房产领域:他代理的一起疑难房产纠纷案件中,面对已被对方非法转移的房产,王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策略,成功追回该房产,帮助当事人稳固了房产所有权,解决了当事人在房产方面的重大难题。

刑事领域:在某某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王律师通过有效辩护,成功为当事人在量刑上实现降档处理,最终争取到缓刑结果,让当事人避免了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详情

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2)南商初字第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王谦律师作为原告某某1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2011年1月12日,原告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由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并约定以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名下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权证字号:青房地权市字第xxxx)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合同附件中,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均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借款,但三被告均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委托王谦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偿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xx万元、利息人民币xx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xx元(计算至xxxx年x月x日,上述合计人民币xx万元),以及此后至判决生效之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原告对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房产(权证字号:青房地权市字第xxxx)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原告律师费等各种费用由被告承担。

经审理查明,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被告XXxx有限公司收到借款人民币xx万元。同日,原告与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到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XX办理了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字号:青房地权市他字第xx号)。之后,被告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截止至2012年6月19日,被告XXxx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xx万元、利息人民币xx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xx元。原告追索未果,为此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xx元。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拘束力,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被告XXxx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作为该借款的抵押人,相关抵押物已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合法设立,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以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对上述借款的清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依法对于该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分别在相关具结书、保证书上签字并承诺对被告XXxx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表明两被告自愿作为被告XXxx有限公司的连带保证人,两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属于上述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由被告承担的费用,是原告催收债务、实现债权的合理支出项目,其收费金额也未超出《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标准,法院对此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提供抵押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可以就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负担。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王谦律师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他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再次证明了他在法律实务中的出色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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