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经历
高志博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拥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自2013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目前任职于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3xxxxxxxx344138。在超过10年的执业生涯中,高志博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服务的地区主要为哈尔滨,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汇智中心A座。
职位与社会角色
高志博律师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和婚姻家庭团队主任。他还是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以及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此外,他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其中包括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建大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和私企。
擅长领域
高志博律师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其中以刑事辩护最为突出。他专精于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等经济类犯罪,以及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等职务类犯罪。在暴力性犯罪方面,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等案件也有丰富的办理经验,此类案件占比约50%。同时,他在未成年人犯罪和聚众淫乱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大型集团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实践经验。除刑事领域外,他还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建筑工程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
执业理念与成果
高志博律师秉持“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一执业理念,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他亲自撰写刑事辩护诉讼实战技能和婚姻家庭诉讼实战技能等各领域相关法律文章和成功案例,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并到全国各地办理大量疑难复杂刑事、民商事案件。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24年1月20日4时许,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李X驾驶登记在L名下的小型轿车,在公路行驶时与道路北侧树木碰撞,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李X及2位乘车人小X和小X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赵X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X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乘车人无责任。
这起事故涉及车辆租赁问题。车辆所有者L把车租给了W,租金400元/天,W又将车转租给李X,租金450元/天。小X的父母H和R认为L和W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有查验租车人的驾驶证,将L和W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小X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827,715元。
高志博律师作为L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了几点观点。其一,L对W转租车辆给李X并不知情,L把车租给W时,知晓第一个租车客户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才同意出租,W擅自转租给李X,L不应为李X驾驶车辆导致的事故负责。其二,L已经检验过W的驾驶证,当时驾驶证属于正常状态,后来W驾驶证注销却未及时通知L,事发时L并不知晓,W隐瞒这一情况,还隐瞒转租事实,责任应由W承担。其三,本案应当追加李X法定继承人为被告,原告未追加,影响了本案责任的合理承担,且此次事故是李X超速驾驶导致的单方事故,李X应负主要责任,L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看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的民事判决书、交警对L和W的询问笔录等诸多证据,确认了事故发生的事实和责任认定,也明确了车辆租赁和转租的过程。法院认为,小X在本次事故中属于“好意同乘”,他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没有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也没尽到提醒义务。L作为车辆所有人,把“非营业”“家庭自用”的车对外出租,还没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存在管理过错。W作为车辆出租中间人,转租车辆时同样没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也存在过错。所以,虽然李X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但他已经在事故中死亡,L和W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L和W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L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损失83,211.50元,W也同样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83,211.50元,H、R的其他诉讼请求则被驳回。在这个案子里,高志博律师通过开庭前深入仔细研究证据、分析法律关系,开庭中不断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帮助L减少赔偿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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