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陈晓伟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其服务地区以北京为主,辐射全国刑事领域。主要客户类型包含企业与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开展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工作。
郭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当事人:被告为郭X,原公诉机关为相关检察机关。争议焦点在于郭X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责任认定以及量刑问题。陈晓伟作为被告郭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及承诺情况等。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全面了解案件,又和郭X核实数额。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15万元,争取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最终法院认定郭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从犯身份、坦白认罪、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相比原可能三年的量刑有所从轻。
郝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当事人:被告为郝XX,原公诉机关为相关检察机关。争议焦点在于郝XX的犯罪数额认定、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以及量刑。郝XX投案前咨询陈晓伟,陈晓伟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从轻。郝XX在其陪同下投案。后续陈晓伟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以及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法院最终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从犯身份、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实现了量刑上的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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