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陈晓伟从2009年起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以北京为主,辐射全国刑事业务。他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客户,工作方式侧重诉讼。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非法集资案辩护
当事人为杨XX,他在2012年2月至2021年间,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争议焦点在于杨XX是否构成自首、立功,以及是否应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陈晓伟律师作为被告杨XX的代理人,及时会见杨XX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开庭前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杨XX应认定为自首、构成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违法所得。最终,法院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但鉴于其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寻衅滋事案辩护
当事人张X在2023年7月3日晚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争议焦点在于张X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晓伟律师作为被告张X的代理人,及时会见张X,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张X主观恶性极低、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财产损失已挽回且获谅解,社会危害性极低。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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