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陈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其执业生涯中,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民事相关案件成功办理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林某某案辩护
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陈俊全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仔细审查证据。他发现案件中存在一些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况,通过与公诉机关积极沟通,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陈律师的意见,对林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成功为林某某洗脱了罪名,使其免受刑事处罚。
蒙X寻衅滋事案
蒙X等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公诉机关指控蒙Xx等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陈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首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他指出,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陈律师还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蒙Xx等人减轻处罚,并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蒙Xx虽仍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但在陈律师的努力下,其量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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