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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豹制品案:十年重刑改判,罪责刑终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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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27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卓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2202011192599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308927912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卓玛律师,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从业已来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领域,侵权纠纷领域案件,办理大量案件具备非常丰富的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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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牧民甲、乙、丙等五人处理自然死亡雪豹皮骨并出售,一审八人被判10年4个月及罚金。丙上诉,卓玛等律师二审辩护,提出多项观点,法院采纳部分改判丙3年、罚金1000元。
雪豹制品案:十年重刑改判,罪责刑终相适应

XXXX年藏历XX月,在某村的草原上,牧民甲、乙、丙、丁、戊像往常一样放牧。他们意外发现一具自然死亡的雪豹尸体,几人一番商议后处理了皮骨,并由丁联系出售,最终以3500元成交,五人各分得700元而这一行为会给他们带来一场巨大的法律风波。

一审重判引上诉

20xx年x月,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豹骨,经鉴定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雪豹制品,核定价值10万元。一审法院以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八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及罚金当事人丙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服,决定提起上诉。此时,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律师和XXX接受法律援助指派,担任丙的二审辩护人。卓玛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起,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二审辩护显成效

二审中,卓玛律师所在的辩护团队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辩护观点。他们指出,涉案雪豹系自然死亡,应按实际制品价值核算而非活体整体价值;当事人非法获利微薄且制品已被查获,未造成严重生态损害;当事人系初犯认罪认罚,无主动猎捕行为,只是法律意识淡薄;刑法设立该罪名的核心目的是遏制猎捕杀害行为,自然死亡动物制品的可责性显著降低。

改判结果终落地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最终改判丙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实现了量刑的大幅降低。卓玛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尽责的辩护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合理的判决,让罪责刑相适应,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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