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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合同,21.4万货款胜诉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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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107人看过
导读:昆明水xxx有限公司向陈XX销售水泵及配件,未签书面合同。陈XX欠款214370元拖延支付,公司委托汤思骑律师起诉,法院判陈XX支付货款及利息。
无书面合同,21.4万货款胜诉追回

合同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凭证,但有时候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案件起因:未签合同货款难追

2021年,昆明水xxx有限公司向陈XX销售水泵及配件,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20XX年X月陈XX支付2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一直未付。经公司多次对账催款,2024年陈XX确认尚欠公司货款214370元,却依旧拖延。无奈之下,公司委托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将陈XX诉至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汤思骑律师执业于2024年,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经验丰富。

办案经过:精准举证锁定事实

2025年法院立案受理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并开庭,陈X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汤思骑律师为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法院认定这些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予以采证。结合证据及调查取证结果,法院确认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陈XX系案涉买受人,且2024年两次确认欠款却未支付的事实。

案件结局:胜诉追回货款

法院最终判决,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XX年X月X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及一审产生的公告费由陈XX负担。汤思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证据收集,成功为原告追回了货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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