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某速运公司在与贵州某电子商务公司的合同纠纷一审中,遭遇不利判决。一审法院认定该速运公司持有 496 瓶 53°500ml 飞天 XX,判决其赔偿价款 545104 元及逾期损失 81765.6 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速运公司委托了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李光伟律师团队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精准定位焦点
李光伟律师团队深入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了提货规格、库存数量、发货完成情况等核心争议点。围绕速运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制定了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抗辩方案。这一方案直接针对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后续的庭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举证质证纠错
在二审中,律师团队提交了催告函、提货记录表等新证据,并结合运单、对账记录等原有证据,充分进行质证,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主张。通过扎实的举证,成功证明了一审对库存数量、提货规格的认定存在错误。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意见,核减了应返还的茅台酒数量。
专业论证减责
从法律层面,李光伟律师团队论证了原告主张的逾期损失无法律依据。结合案件标的为实物的属性,阐述了资金占用费诉求的不合理性。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逾期损失诉求,同时否定了其按更高标准赔偿的主张,大幅降低了委托人的赔偿成本。
在李光伟律师团队的努力下,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速运公司仅需返还 294 瓶 53°500ml 飞天 XX,不能返还部分按 1499 元/瓶赔偿,同时驳回原告主张的逾期损失诉求,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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