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X因加工合同纠纷将浙江某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和XXXX实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一审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一审法院仅支持了66870.55元加工款,驳回了杨XX的其他诉讼请求。绝望的杨XX委托了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的吴艳霞律师,开启了二审维权之路。
上诉阶段争议焦点
杨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4年2月23日立案。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围绕后两笔加工款是否应予支持、XXXX实业有限公司是否为付款主体等争议焦点展开审理。两公司辩称,XXXX实业有限公司与杨XX无加工业务,浙江某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和杨XX的加工款已在另案抵扣,且两公司为独立主体。
律师独特辩护思路
吴艳霞律师在二审中精准出击。对于189991.90元加工款,她指出两公司认可缪XX是高管和业务负责人,其发送的对账单对两公司具有约束力。该款项为中高频内加工款,与第三方加工款相区别,且无证据证明已在另案抵扣,浙江某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主张的加工单价亦无证据支持,应予以支持。对于XXXX实业有限公司的连带责任,吴艳霞律师强调两公司办公地址相同、人员混同、业务范围重合、财务混同,虽登记为独立法人,但实际界限不清,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XXXX实业有限公司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逆转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艳霞律师的部分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浙江某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杨XX加工费256862.45元及相应利息,XXXX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场二审的逆转,让杨XX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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