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连带责任谁担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连带责任承担,需区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层面
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责任主体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位犯罪时)或自然人犯罪者。刑事责任无“连带责任”概念,各行为人按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承担相应刑罚(如有期徒刑、罚金),不存在连带担责的情况。
二、民事赔偿层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以下主体需对被害人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共同犯罪人:共同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应对被害人损失连带赔偿;
2.帮助犯:明知他人从事非法集资仍提供广告推广、资金结算、账户支持等帮助的主体(如第三方平台、广告商),构成共同侵权,需连带赔偿;
3.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与单位需对被害人损失连带赔偿。
综上,刑事责任无连带,民事赔偿中共同实施者、明知的帮助者及单位直接责任人员需承担连带责任。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民事诉讼多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被害人因该犯罪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得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亦不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此类财产性损失应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追赃、退赔机制解决。
若刑事判决已生效且明确退赔金额,被害人可持生效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为2年(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执行过程的时长取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线索是否充分等因素,无固定标准。
若刑事程序尚未终结,被害人需等待刑事判决作出后,再通过执行程序主张权利。不存在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时长问题,核心救济途径是刑事追赃与强制执行。
综上,此类案件无单独民事诉讼的适用空间,财产返还依赖刑事程序及后续执行,执行期限依具体情况而定。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转移资产不退赔怎么办
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转移资产不退赔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刑事立案追赃: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资产转移的线索(如账户流水、交易凭证、资产去向等)。公安机关立案后,将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包括通过隐匿、转移等方式处置的财产(即使已转移,若能证明系涉案资金转化或关联,仍可追缴)。
2.追究转移行为责任:若转移资产者明知资金系非法吸收所得仍协助转移,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安机关将一并侦查追责,追缴转移资产。
3.法院责令退赔: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受害人需向办案机关登记损失。法院判决时会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按比例向受害人分配追缴到的资产。
4.强制执行剩余损失:若追赃后损失未完全填补,可待刑事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人的其他合法财产(需提供财产线索)。需注意:非法集资类案件受害人不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可通过执行程序主张权利。
核心是及时报案并配合侦查,最大化追缴涉案资产以挽回损失。
当探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连带责任谁担时,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单位构成此罪,单位内部不同层级人员的连带责任如何具体划分,是否存在部分人员因不知情而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况。另外,对于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如财务顾问、中介等,他们在何种程度上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连带责任承担范围、程度等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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