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合同违约金能否从定金里扣除
首先,居间合同与定金合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定金具有特定的法律属性,一般是为保证合同履行而预先给付的款项。
在法律上,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规则不同。通常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将居间合同违约金从定金里扣除。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所以,居间合同违约金不能直接从定金里扣除,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规则,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其中一种责任形式来保障权益。
二、居间合同违约应该怎么办
居间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首先可与违约方协商,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协商不成,守约方有合同约定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守约方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解除合同。若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三、居间合同违约要付中介费吗
居间合同违约是否要付中介费需分情况判断。
若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即便一方当事人违约,不影响居间人收取中介费,因为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促成交易,其已完成该义务。
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若因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致合同违约,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探讨居间合同违约金能否从定金里扣除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定金的数额是否有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另外,若定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还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如果您在居间合同的定金、违约金方面还有诸如定金退还条件、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等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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