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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由哪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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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5 · 1804人看过
导读:一般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案件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依案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数额。以调解方式结案,费用负担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若原告申请撤诉且获准许,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并减半交纳。纠纷中最终谁承担诉讼费,依审理结果和法院判定确定。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由哪个承担

一、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由哪个承担

一般情况下,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若当事人以调解方式结案,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若原告申请撤诉且法院准许,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但减半交纳。

所以在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最终谁承担诉讼费,需依据案件审理结果和法院的判定来确定。

二、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专属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民法院管辖。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自不必说;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房屋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专属管辖通常适用于不动产纠纷等特定类型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当事人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房屋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三、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时效是多长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属于撤销权,适用民法典规定的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具体期限如下: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撤销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因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订立合同的,撤销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无论何种事由,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除斥期间经过后,撤销权永久丧失,无法再主张撤销合同。需注意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讨论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由哪个承担时,其实还涉及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若合同撤销后,房屋已交付使用,期间产生的房屋使用费用该如何处理,是由买方承担合理使用成本,还是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另外,因合同撤销导致一方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像装修费用、搬迁费用等,责任又该如何划分。这些问题在实际处理中都较为复杂。如果您对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费承担、后续费用处理及责任划分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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