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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律师经办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多维度辩护展现实务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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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161人看过
导读:樊梦怡自2012年起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九江地区,累计承办逾800件案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其在廖XX等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为被告人杨X辩护,提出从犯认定、认罪态度等辩护意见,法院部分采纳。
九江律师经办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多维度辩护展现实务积淀

一、律师履历与业务领域

樊梦怡,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自2012年起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其服务地区为九江,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樊梦怡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同时在建设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还担任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职务。

二、案件基本情况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对廖XX、王XX、刘XX、冷XX、杨X提起公诉,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进行一审审理。被告人廖XX、王XX、刘XX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冷XX、杨X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樊梦怡律师担任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

三、辩护观点与依据

樊梦怡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多方面的辩护意见。在从犯认定方面,依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所以樊梦怡律师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在认罪态度方面,辩护人指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四、法院查明事实

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另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起诉书指控3.54克有误,法院予以更正)。

五、判决结果与意见采纳情况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于樊梦怡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因此未采纳“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得到相应判决,廖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王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刘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冷X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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