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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辩护:律师观点与法院判决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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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989人看过
导读:本文聚焦廖XX等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樊梦怡律师为被告人杨X辩护,提出从犯认定及认罪态度好等观点。法院部分采纳其意见,杨X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此案例展现了刑事辩护中律师观点与法院判决的相互影响。
毒品案辩护:律师观点与法院判决的碰撞

一、资深律师樊梦怡简介

樊梦怡律师自2012年起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南昌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她服务于九江地区,联系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执业多年来,樊梦怡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设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同时还担任着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多个重要职务。

二、毒品案件详情

这起案件是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由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为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廖XX、王XX、刘XX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冷XX、杨X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参与了此案。

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另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

三、樊梦怡律师辩护观点

在法庭上,樊梦怡律师提出了两点重要的辩护意见。其一,从犯认定方面,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所以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其二,认罪态度上,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四、法院判决与律师意见采纳情况

关于杨X的定罪量刑,法院最终认定其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从犯认定上,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因此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也都得到了相应的判决,廖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王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刘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冷X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刑事辩护中律师的专业作用以及法院判决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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