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理由是什么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常见理由如下:
1.重大误解:如对房屋面积、质量等关键信息存在错误认识。
2.显失公平:合同订立时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一方获利过多,另一方受损严重。
3.欺诈: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诱使对方订立合同。
4.胁迫: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订立合同。
5.乘人之危: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处境等不利情形,迫使对方接受明显不利条件订立合同。
若要撤销合同,需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判定是否符合撤销条件。一旦撤销,合同自始无效。
二、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在哪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有多种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如果没有约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合同履行地通常为房屋所在地。所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也需结合具体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判断。
三、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规定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有以下规定:
基于重大误解:若当事人对房屋的性质、质量、面积等重大事项存在错误认识,使合同订立显失公平,可请求撤销。
一方欺诈: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诱使对方签订合同,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胁迫手段: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合同,受胁迫方可行使撤销权。
显失公平: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方有权撤销。
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在探讨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理由是什么时,除了常见的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理由外,还有一些情况也值得关注。比如显失公平,若合同订立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也可申请撤销。另外,如果合同存在重大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也可能成为撤销合同的理由。若你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遇到类似情况,对撤销合同的具体流程、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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