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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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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9 · 1840人看过
导读: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建房屋预先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款的协议,标的物为在建未竣工商品房。开发商需具备预售许可证明等法定条件。合同要明确房屋基本情况、价款、付款方式等内容。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开发商建房交房,承购人付款,违约方可被追究责任。
商品房预售合同指什么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指什么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并由双方签订的协议。其标的物是正在建设、尚未竣工的商品房。 该合同中,开发商应具备预售许可证明等法定条件。合同需明确房屋基本情况,如坐落位置、面积、户型等,还包括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质量标准、产权登记等内容。 签订合同后,开发商要依约建设并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承购人要按约定支付房款。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合同主体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出卖人应是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买受人也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主体条件。 其次,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表达的是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再者,合同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预售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预售合同有效的重要前提,若未取得该证明,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的,可认定有效。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需考量以下方面。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的,合同有效。合同内容若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合同无效。此外,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存在欺诈、胁迫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若合同订立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也无效。总之,合同效力判定需结合预售许可、内容合法性、当事人意思表示及主体资格等综合确定。

当我们了解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指什么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又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屋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时,责任该如何界定。这些都是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可能遇到的重要问题。若你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事宜上,如合同条款解读、违约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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