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起步
黄光杰律师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为他日后的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从校园走向法律实务领域,他带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正义的追求,开启了自己的律师之路。2020年,他正式踏入律师行业,成为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开启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法律公正的征程。
多领域执业探索
在执业过程中,黄光杰律师展现出了全面的专业能力,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解决以及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他不局限于单一领域,积极在不同的法律业务中探索和实践。无论是处理企业日常的法律事务,为企业的合规运营保驾护航,还是在民商经济纠纷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亦或是在刑事辩护中为被告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案件的解决提供有效的方案。
刑事辩护经典案
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是黄光杰律师刑事辩护领域的一个典型案例。2019年底,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他人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后进行培育并出售。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放置在其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在培育过程中,有部分植株出现丢弃、死亡等情况,其余部分除109株未出售外,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
介入案件调查
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案件。他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梳理案件的来龙去脉和量刑情节。通过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他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
庭审激烈交锋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黄光杰律师则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进行合理抗辩,用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法律依据阐述自己的观点,努力为被告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分析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虽然没有完全达到辩护人的预期,但通过黄光杰律师的努力,柯XX在量刑上还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理。
律师价值体现
在这个案件中,黄光杰律师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他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提炼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基础,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他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辩护观点,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有利条件,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他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持续服务与提升
除了刑事辩护,黄光杰律师在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处理更多复杂的案件,为更多的当事人排忧解难,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他深知律师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正义的守护者,他将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职业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