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深厚
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拥有双学位的深厚知识积淀。她于2012年开始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她不仅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还身兼多项职务,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且拥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
刑事辩护佳绩
在刑事辩护领域,尹艳华律师深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承办过数百起疑难要案。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她紧抓37天取保关键节点,在某安提请批捕后,申请不予批捕,最终第37天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她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反复沟通和听证会争取,最终某检对陈某存疑不起诉。
在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出具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尹艳华律师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罪名,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辩护人提出部分无罪、部分罪轻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朱某两罪并罚四年三个月,罚金十五万。二审时尹艳华律师继续代理,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朱某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
婚姻家事温情
尹艳华律师深知婚姻家事纠纷背后的情感纠葛与民生需求,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至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她既保持法律人的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
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不仅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典型案件剖析
以被告人刘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刘XX自2015年9月起担任XX公司渤海十路店业务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含价值35万元的XX车一辆),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但认定其为从犯。
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深入沟通,确定了以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她重点围绕精确指控金额展开辩护,指出“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存款不应计入刘XX名下业绩,客户之间的“对冲”款项应予扣除,刘XX以自有资金的投资不应计入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部分仅有合同无银行流水佐证的投资真实性存疑不应认定,刘XX代领后转交给客户的利息及案发前已返还的部分获利应从非法获利总额中扣除。
对于价值35万元的XX车奖励,她提出该车系刘XX用个人债权冲抵所得,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同时强调刘XX的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提交刘XX账户交易明细、部分集资参与人出具的谅解书、刘XX向王XX的还款收条、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她还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的定性辩护意见,虽未被法庭采纳,但尽到了全面辩护的职责。
最终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确认“复投”金额在量刑时酌情考虑,认定XX车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充分采纳了刘XX系从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部分退赃退赔并获部分受害人谅解、有查封财产在案等从宽处罚情节,判决被告人刘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坚守执业理念
无论是刑事辩护中的据理力争,还是婚姻家事案件中的温情护航,尹艳华律师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她不唯权、不唯上,在案卷中抽丝剥茧,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用专业与负责践行着法律人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