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踏入律师行业,至今已积累了数年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他目前执业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卢扬超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亲和有耐心的为人以及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崭露头角。他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多类法律事务,为众多委托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擅长业务领域
卢扬超律师的业务专长较为广泛。在婚姻家事方面,他擅长处理离婚相关事务,包括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争夺等问题;在遗产继承领域,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案件,他都能凭借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合同纠纷方面,他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应对各种类型的合同问题。房产纠纷也是他擅长的领域之一,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问题,他都能游刃有余地处理。此外,他在民间借贷和劳动工伤方面也有一定的建树,能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房屋租赁案背景
在卢扬超律师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颇具代表性。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却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梳理租赁关系
原告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后,律师首先进行的工作就是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卢扬超律师厘清了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这一步骤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了许XX能够以合法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益。
调取关键证据
为了获取关键证据,卢扬超律师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这两份证据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使得案件的关键信息得以明确。通过这一举措,律师打破了被告方可能存在的证据隐瞒,为原告争取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核算应得补偿
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卢扬超律师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他精准地核算出许XX应得的补偿金额,为后续的诉讼请求提供了明确的数字依据,避免了盲目主张赔偿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反驳对方抗辩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何XX提出了“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扬超律师针对这些主张,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他的有效反驳使得对方的抗辩理由难以成立,进一步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件最终结果
经过卢扬超律师的努力,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努力,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补偿。
律师价值体现
在这个案件中,卢扬超律师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确权定性方面,虽合同无效,但通过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成功确立了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在证据攻坚方面,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破解了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在精准计算方面,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了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败诉风险。在平衡说理方面,在合同无效背景下,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卢扬超律师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充分展示了他在合同事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