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在租赁期内被买卖该咋处理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在租赁期内被买卖,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新的所有权人也需受原租赁合同约束,不能随意要求承租人提前搬离。
同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若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若新所有权人违反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二、租赁期内房屋被买卖租客权益如何保障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期内房屋被买卖,租客权益受法律保护。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不能因房屋产权变更要求租客提前搬离。若新房东要求租客提前终止合同,租客可拒绝,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东出卖房屋时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同等条件下租客有权优先购买。若房东未通知租客便将房屋出卖,租客可主张房东承担赔偿责任。若遇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三、租赁期内房屋被卖租客优先购买权受侵害咋办
当租赁期内房屋被卖,租客优先购买权受侵害时,可按以下方式维权:首先,可与出租人协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若出租人未通知或妨碍租客行使优先购买权,租客有权索赔。若协商无果,租客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房屋买卖信息、出租人未通知的证明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因优先购买权受侵害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一般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当遇到房屋在租赁期内被买卖该咋处理的情况,除了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租客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东未通知租客就将房屋卖给他人,租客可以主张房东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另外,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后,不能随意解除与租客的租赁合同,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要是你在房屋租赁期内遇到房屋买卖的复杂状况,或者对优先购买权、违约赔偿等问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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