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期间物品损坏谁修
租赁期间物品损坏的维修责任需分情况确定。
若因正常使用导致物品损坏,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维修义务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内维修,若其未履行,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若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物品损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维修责任在承租人。
二、租赁物损坏维修责任由谁承担
租赁物损坏维修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若因正常使用损耗致租赁物损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维修责任归出租人,其应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承租人可请求维修,因维修影响使用的,可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若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损坏,依《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应妥善保管、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此时维修责任由承租人承担,还需赔偿出租人损失。
若第三人过错造成租赁物损坏,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三、租赁物损坏维修责任由谁负责
租赁物损坏维修责任一般依情况确定。若因正常使用导致损坏,根据《民法典》规定,维修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内维修,若未履行,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影响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若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损坏,维修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此外,当事人也可在租赁合同中对维修责任作出特别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探讨租赁期间物品损坏谁修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维修责任归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因维修物品影响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承租人有权要求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另外,如果物品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维修责任的界定可能会更为复杂。倘若你在租赁过程中遇到了租赁物品损坏维修责任难以判断的情况,或者对物品损坏后的租金调整等问题存在疑惑,不要让这些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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