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赠与后悔,是否还能索回
房屋赠与后悔能否索回,需分情况判断。若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且未经过公证,也不属于救灾、扶贫等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从而索回房屋。若房屋已过户,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存在法定情形时除外。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三种情形之一,赠与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索回房屋;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二、房屋赠与后房产属于谁的
房屋赠与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房产即归受赠人所有。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作为不动产,办理赠与过户登记后,所有权发生转移。
赠与人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所以,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完成后,房产就属于受赠人了。若存在赠与无效等法定情形,房产归属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三、房屋赠与后是婚后财产吗
房屋赠与是否为婚后财产需分情况看待。若赠与合同明确表明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房屋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婚后财产。例如,赠与合同写明“此房仅赠与甲”,则房屋归甲个人所有。
若赠与合同未明确指定仅赠与一方,或者未提及赠与对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赠与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则。比如,父母赠与双方一套房,没说只给一方,那这套房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关键在于赠与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明确指向一方,以此来判定房屋是否属于婚后财产。
当我们探讨房屋赠与后悔是否还能索回时,要知道这并非一概而论。一般来说,如果赠与房产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在法定情形下可撤销赠与;若权利已转移,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赠与人也能撤销。但实际操作中,各种情况错综复杂。比如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时,能否索回房屋赠与也有特殊规定。要是你对房屋赠与后悔索回还有更多疑问,像具体的法定情形如何界定、怎样收集证据等,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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