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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有哪些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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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1709人看过
导读: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房产中介有哪些欺诈行为

在我们的生活中,无论您是买卖二手房,还是租房,或多或少会与房产中打交道,不论您是否遇到房产中介的欺诈行为,但至少听说过房产“黑中介”。那房产中介有哪些欺诈行为,也就是说房产中介欺诈行为有哪些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中介有哪些欺诈行为

房产中介欺诈的常用方式有以下这些: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操作、运行秩序。交易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提醒购房者,注意区别居间合同行纪合同中这两种行为。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对于所谓的 “可转换产权房”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该房产的真实情况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方如果提供情况不实应当负责的赔偿责任。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视为要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相对方。达成协议后,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以避免产权无法过户风险等。

二、房产中介欺诈行为有哪些

由于营销进入的深度不同,中介营销代理机构有可能取代开发商掌握完全的价格制订权。

中介营销机构制订价格政策的渠道与途径通常有两条,一是运筹模式,卖vip卡,选房等,再通过折抵来实施销售促进;二是直接通过销售控制策略制订价格表,让你通过其提供的价格表自动进入其预期的可售房源范围,当预期可售范围缩小到一定程度,就会调整价格与销售控制方针。

所以,碰到这类情形,首先是通过了解谁在卖楼,有没有合法性,当确认为中介代理后,应仔细阅读销售控制房源表,其中明显户型等主品因素非常强,但标价非常高的,可以加大杀价力度。反而对于可选择范围的房源,其折扣力度其实并不大,基本就是广告宣传中的优惠幅度。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一些房产中介为了追逐利益,不惜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甚至是良心,作为经常与房产中介打交道的我们,一定要了解房产中介常见的欺诈行为,并做好防范工作。如果您不幸遇到了房产中介的欺诈行为,建议您请律师帮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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