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房屋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如何维权
买卖房屋存在欺诈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首先收集证据,包括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能证明欺诈事实的材料。若欺诈较轻,可先与对方协商,要求撤销合同、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若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借助行政手段维权。也可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机构裁决纠纷。若没有仲裁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还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等。在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需充分举证证明欺诈行为存在。
二、买卖房屋中介费由谁承担
房屋买卖中介费承担问题,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若合同有明确约定,依约执行。一般常见情况如下:
卖方承担:买卖双方可协商约定由卖方支付中介费,这种情况多在卖方急于出售房屋等情形下出现。
买方承担:经双方协商,也可由买方承担中介费用。
双方分担:常见的是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中介费。
若无明确约定,在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中介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根据公平原则,买卖双方可合理分担费用。但如果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其无权要求支付中介费,还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买卖房屋中介能否收取定金
买卖房屋中介一般无权自行收取定金。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由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在房屋买卖中,定金通常应由买方支付给卖方,以担保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
不过,如果买卖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授权中介代收定金,那么中介可依此约定收取并保管定金。中介代收定金后,应及时将款项转交给卖方或按约定处理。若中介未经授权擅自收取定金,可能构成无权代理,引发法律风险,买方和卖方都有权要求中介返还定金。
买卖房屋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如何维权?除了协商、向住建部门投诉等基础途径,还需关注两个实操关键:一是证据固定的核心。需留存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方虚假陈述的书面/电子记录(如微信聊天、宣传海报)、房屋实际状况与承诺不符的鉴定报告等,这些是法院认定欺诈的关键依据;二是赔偿主张的边界。若属商品房买卖欺诈,可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二手房欺诈则需结合具体情形主张损失赔偿。若您正面临房屋买卖欺诈纠纷,对证据收集、赔偿计算或诉讼流程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维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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